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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慈溪人的医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3-24 15:59:24  本文来源: 慈溪蓝十字脑科医院

为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做好医保服务工作,现将2月10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月10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各窗口继续实行封闭化管理,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市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微信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办  

  市民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医保事项。网上申报后,将有工作人员及时办理。

  掌上办  

  市民可通过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医保事项。

  自助办  

  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已开设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市民可就近办理医保事项。

   预约办  

  若市民有非常紧急的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电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0574-63962268 ,就医管理备案0574-63962280,医保参保补缴0574-63962267,医保转移清算0574-63938135)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好口罩,减少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微信办  

  市民如需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可关注“慈溪医疗保障”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等信息,我们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慈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复您办理情况。

 邮寄办  

  无法在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医保事项,市民可电话咨询后,对可以邮寄办的事项以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具体事项经办渠道和邮寄地址请见下方。

  二、若参保人员确需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请佩戴口罩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配合医保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做好发热筛查、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感谢广大参保人员的理解和配合!
 
  为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疫情期间医疗救治工作,我市医保部门按照宁波要求,及时拨付医疗救治专项资金,临时放宽医保长处方政策和市外就医就诊手续,延长医药费零星报销时限。

  及时拨付医疗救治专项资金  

  为打消就医顾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病患救治费用医疗报销部分按政策报销后,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市医保局第一时间向我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拨付备用金400万元供其周转使用,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临时放宽医保长处方政策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一般需定期去医疗机构或药店配药,但为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疫情期间,市医保局临时放宽医保长处方政策。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和出院带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并允许由患者家属等直接代配药。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一次处方用药量可最多放宽至3个月(含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疫情期间,慢性病用药等医保智能提醒暂不作为医生处方依据。

  临时放宽市外就医转诊手续  

  2020年1月20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到宁波市外就医,未在宁波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按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门诊以就医时间为准,住院以入院时间为准。
 

  延长医药费零星报销时限  

  此外,疫情期间,我市医药费零星报销时限延长,参保人员的医药费发票需要零星报销的,在原规定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报销的基础上,再延长3个月。